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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吴丰)2023年6月15日,湘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货车在兴湘市场内回收废旧电池。”接报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湘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查获正在进行废铅酸蓄电池收购交易的杨某,并控制其驾驶的车辆。

经查,杨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废铅酸电池收集活动,现场查获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尾箱内刚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共计1.91吨。

废旧电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的危险废物种类,代码为HW31-900-052-31。废铅酸电池贮存不当发生腐蚀及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具有较强毒性和腐蚀性,一旦渗漏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杨某无证从事收集、贮存等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之规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对废铅酸蓄电池1.91吨进行扣押,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批评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配合调查处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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